一、依据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 GB/T17775-2003);
2、国家旅游局《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旅计财发[2000]125号)。
二、条件:
1、AA、AAA级旅游区(点)由市旅游局进行评定,报国家、省旅游局备案;
2、凡在石家庄境内,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(点),包括旅游景区景点、主题公园、游乐园、度假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文博院馆、美术馆等,均可申请参加;
3、符合国家标准(GB/T17775-2003)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需提交的材料:
1、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;
2、县(市)区旅游局主管部门初评报告。
四、程序:
1、由县(市)区旅游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;
2、现场检查审核;
3、编制审核意见;
4、把符合标准的旅游区(点)推荐上报至省、国家旅游局,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县(市)区旅游局主管部门和申请的旅游区(点)。
五、时限:
自收到县(市)区旅游局主管部门或旅游区(点)的申请之日起,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推荐上报省、国家旅游局。